鼓励发放低收入家庭联保或由公职人员为保证人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对保障房建设项目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做到“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审批终结”
为保障房建设贷款确定适当的优惠利率,优惠额度要高于本行和本地同条件商品房,贷款期限要长于本行和本地同条件商品房
5月4日,石家庄市裕华区青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审核《石家庄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当日起至5月8日,石家庄市住房困难家庭可到居委会办理申请。全市2011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共计5034套。本报记者 赵永辉摄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日前下发《关于河北省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撬动银行资金的若干要求:河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切实加大信贷投入,开辟贷款“绿色通道”,有效满足保障房建设资金需求。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尝试以政府设立的用于保障房建设及融资的公司、保障性住房等抵押担保,以及以住房公积金、政府土地出让金、廉租房的租金收费权等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满足保障房建设贷款需求。鼓励发放低收入家庭联保或由公职人员为保证人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度扩大基层行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手续,缩短保障房建设贷款的审批时限。对保障房建设项目实行上门服务和限时办结,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切实做到“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审批终结”。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与保障房建设贷款风险相匹配的利率定价机制,根据贷款项目风险和贷款主体信用度及负担能力,确定适当的优惠利率,优惠额度要高于本行和本地同条件的商品房。在各项管理办法允许的条件下,贷款期限要长于本行和本地同条件的商品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于抵质押物足值有效的保障房建设贷款额度,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