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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知道这些职业病常识?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残疾用具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护理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保证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
□申请鉴定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职业病诊断只能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并不能马上落实工伤待遇,而应当马上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如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燕赵都市报驻承德记者陈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