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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呼吁公示廉租房申购者名单

    燕赵都市报驻沧州记者 代晴 韩泽祥 文/图

    5月10日、11日,本网《沧州一市民被冒名申购经适房》、《廉租房小区停满私家车》两篇关于沧州保障房的连续报道,在广大读者和网友中成为热门话题,20余家网站对报道进行了转载。两天来,揭露保障房申购、分配“黑幕”的读者电话不断,网友针对此事件发出同一声音: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公开以往保障房分配情况,让惠民政策公开透明。11日下午,柴艳波已向沧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举报房管部门失职造成她丧失经适房申购资格的不幸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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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热议“冒名申购经适房”

    5月10日、11日,本网刊发了《沧州一市民被冒名申购经适房》及沧州市保障房乱象调查的后续报道,报道当天迅速被搜狐、新浪、网易、腾讯等20多家门户网站转载,从而引发全国网友的热议。

    关于沧州市住建局对“冒名申购经适房”给出的说法“我们有点儿小失误”,网友们认为如此答复轻描淡写,有网友留言:“请问就算第一次不小心被骗取,后面的过户没身份证能过得了吗?”

    而关于经适房面积的话题,更是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议论。山东枣庄网友“无处可逃”感慨:“一套125.49平方米的经适房,这么大的房子。”记者查阅了相关条例,国家七部委2007年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然而,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沧州当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超过100平方米的不在少数。“棉纺锦绣家园,三室两厅一卫,134平方米,价格:63.5万元,经济适用房,明年满5年。”类似的经适房租售信息,在58同城、赶集网、沧州房产网等多个网站都不难见到。

    相关报道:

    沧州一市民被冒名申购经适房

    沧州一廉租房小区停满私家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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