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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付锐)5月1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对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行部署。有一位叫“锅儿”的网友向本栏目提问:“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启动,报名时都需要带什么?还有,凡是报名的人都可以就业吗?”
本栏目记者就此问题进行咨询,凡是早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都可进行报名。申请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全省报名工作于8月10日结束。报名时需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费用由见习单位负担;见习后,并不是报名的人都可以就业,但是按照规定,今后在企业、事业单位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见习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算连续工作年限。除此之外还将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不仅在见习期间的利益更有保障,省人社厅还为高校毕业生的稳定就业做好铺垫。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被企业见习单位聘用的,除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之外,见习单位还应为见习人员补办见习期间(最长12个月)的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在企业、事业单位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加见习的,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见习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算连续工作年限。
据了解,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信息库,掌握见习期满未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动态,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见习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安排创业培训、专家指导、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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