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原材料的进货验收、成品出厂负有监督权,可对食品质量安全独立行使否决权
河北新闻网讯(张志国、刘剑英)近日,邯郸市酿造总厂生产的某批次酱油,在未出厂前因菌落总数超标,被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李金燕要求进行二次灭菌,从而杜绝了问题产品流向市场。
去年4月,邯郸市质检部门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制,453家食品及相关产品企业均设立了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要求,食品安全总监须熟悉《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标准,掌握生产工艺、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技术,能对产品质量做出准确的评价和分析,可对食品质量安全独立行使否决权,接受企业法人和质检部门管理。
据介绍,食品安全总监对企业原材料的进货验收、成品出厂负有监督权。有权禁止有毒、有害、变质、过期及非食用原料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原材料进厂;有权禁止涉嫌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出厂,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人员将该批次产品返工、降级、销毁。重点对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管理、卫生的执行情况等行使检查权,督促企业在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把关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运行。如遇质量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内部的溯源调查、召回处理、统计和报告等工作。
据了解,食品安全总监实行年度考核,对不能认真履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质检部门将建议企业更换。该制度的实行,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了质检部门的监管效率。邯郸市康诺食品有限公司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后,企业完善了生产、检验制度,产品抽检合格率由95.45%上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