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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

    河北新闻网讯(李鹏、冯毅)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18日起在沧州市正式施行,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都要做到“一房一价”。

    “一房一价”不仅包括现房,还包括预售房、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时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标价方式和标价内容必须经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监制。地下停车位的销售,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方位和销售总价。另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进行现房销售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商品房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予以明确标示,并标示所有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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