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24日,石市下发《石家庄市自主创业人员和企业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享税收扶持政策。
大四学生能享税收优惠
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税收优惠呢?《办法》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大四学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予以标注。
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统一样式,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其中将注明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信息,并粘贴申请人本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