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5月3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马朝丽)从今天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石家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相关要求,申请转入石家庄市的外地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排放标准(简称国III标准),对达不到国III(不含)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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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ebei.hebnews.cn/2011-05/31/content_2058920.htm
即日起转入石家庄市的外地车须达国III标准
2011-05-31 18: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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