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6月2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马朝丽)今天从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6月3日起,长安区设置的221处道路停车场(泊位)正式投用,有效期一年,原长安区第一批及3月8日审批的第二批道路停车场(泊位)同时作废。这些停车场(泊位)可提供机动车停车泊位10113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14019个。
针对今年以来停车管理中频繁出现的乱收费、私设道路停车场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停车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停车需求,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与市规划、城管等部门协调,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决定对市区所有道路停车场进行重新审批。此次审批不再分批,各区需将辖区内所有道路停车场重新编号,制作新的道路停车场(泊位)设置方案,统一报交管局进行审批。对现场勘察合格、符合设置标准、20个以上停车泊位的停车场,要求安装停车标志,公示停车场编号、具体位置、泊位数、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