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食品安全新政将现“史上最严”
河北新闻网
2011-06-04 09:26
责任编辑:殷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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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6月4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6月3日,石家庄市召开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石市将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执法、最严厉的处罚、最严厉的问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打造“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本地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普及无公害技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用三到五年时间,全市所有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全部建立质量监测站。

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销售、使用瘦肉精、苏丹红和抗生素滤渣、皮革下脚料、β-内酰胺酶(解抗剂)等违禁品和假冒伪劣兽药的违法行为。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强化屠宰环节监管,对瘦肉精检查不合格的生猪及产品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

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在全市开展小餐饮整治规范达标行动。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和部位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实行严格许可制,对现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面清查;对新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把准入关。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抽检两次不合格的,一律吊销其许可证。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其法人代表不得再申办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依法不予受理相关申请。

今后,石家庄将把食品安全列入县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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