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准岳父讨要10万元钱彩礼,衡水小伙犯愁之下绑架女大学生(本报1月10日曾报道)。6月20日记者获悉,桥西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绑架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
主审法官郑丽君介绍,25岁的张某是衡水人,中专文化水平,16岁便开始在石家庄打工,收入仅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2009年张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女友希希(化名),两人感情不错,开始同居。后来希希发现怀孕了,怀孕5个月时,希希的父母发现了此事,将女儿带了回家,打掉了腹中的胎儿。希希的父母告诉张某,要想结婚,必须拿出10万元钱彩礼。
张某当时正在一个网吧打工,收入微薄,无奈之下,听从了一个朋友的建议,选择了“来钱快”的法子——— 抢劫。2010年12月28日,张某和朋友姚某(另案处理)抢劫了一名大学生,抢到一部价值88元的手机和240余元现金。
今年1月6日晚,张某在省会红旗大街一家高校的西墙外,持大砍刀抢劫了一对大学生情侣。得知二人随身没有携带财物时,他将女大学生劫持到他的租住处拘禁,并要求男学生去筹钱支付5万元赎金。男学生报警后,民警于第二天中午将被绑架的女大学生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和绑架罪,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张某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罚金12000元。宣判后,张某当庭表示要上诉。在法庭下,张某表示,他不知道女友是否还会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