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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三家游泳馆卫生不合格(组图)

    ■将水样送到市疾控中心检测。 (记者李青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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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1.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2.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3.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4.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5.人工游泳池内设置儿童涉水池时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并应有连续供水系统。

    6.严禁在有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设计和开辟游泳场所。

    部分泳池存四大“健康隐患”

    28家游泳场所,每家游泳池入口处都放有一块醒目的告示牌,牌上注明“游泳者须知”,其中一条: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泳池内。不过,有部分游泳场所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此进行特别检查和提醒。

    市民想去游泳,要做好自身身体情况查看,如患有以上标明的这些疾病的,为了个人和他人的安全最好不要去游泳,这对自己对他人都是一种负责,毕竟游泳馆是个公共场所,较易传染疾病。同时,为保证您的身体健康,市民要严格遵守游泳池管理规范。

    个别游客不淋浴就进泳池。按照规定,泳客在入池前本应对全身尤其是头发、脸部和下身进行淋浴,以减少或避免人体的汗液、皮毛、头发、头屑等污染物甚至体表性传染病原菌进入泳池内。不过,检查发现,尽管每个游泳场所都设有淋浴室,但有个别游客在没有淋浴的情况下,便直接进入游泳池。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市民还要做好自身的卫生自律,游泳前后应充分沐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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