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法院作出了裁定。 (燕赵都市网记者韩泽祥 摄)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网记者韩泽祥)7年前,泊头市民张洪来承接了天纶集团5吨棉纱运输业务。他找到沧州一家货运公司,委托对方将这批价值20万元的棉纱运往天纶集团广东办事处。谁料,货物发出多日后,广东办事处称一直未收到,并出具了书面证明。无奈之下,张洪来向公安部门报案,沧州市经侦支队以司机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张洪来赔偿天纶集团20万元货款后,向新华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货运公司赔偿货款。法院以公安尚未结案、同一事实“先刑后民”原则为依据,中止了案件的诉讼。七年来,张洪来奔波多处,至今仍未拿到赔偿款。
■20万元棉纱托运途中“蒸发”
7月6日,张洪来讲述了事件的大致经过。2004年4月3日,他承接了泊头市天纶集团5吨棉纱运往广东办事处一项业务。张洪来找到曾有过八次业务合作的沧州新源货物运输公司,他们承接了此项运输业务。当天,签订合同后,张洪来从泊头市把5吨棉纱运到了沧州。
10天后,张洪来接到泊头市天纶集团的电话,问货物为何还没有送到。张洪来赶紧与沧州新源货运公司的邹玉桥电话联系,并给承运司机韩西亚打去电话。韩西亚称,货车已于4月12日晚抵达广东,因为车上装着五个单位的货物,需要按行程远近送,他的棉纱还没来得及送达。张洪来听后,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地了。不料,5吨棉纱两天后仍旧没有送到。张洪来与新源公司联系,对方表示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等待。
等待多日无果,4月18日,张洪来和新源公司的邹玉桥一起来到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随后,两人又亲赴广州寻找线索,但无功而返。没办法,张洪来赔偿了泊头市天纶集团5吨棉纱20万元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