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对标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暂行办法》,并以廊坊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
据介绍,《考核暂行办法》将各县(市、区)及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对标指标完成情况、对标工作开展情况及对标工作取得的实效,针对考核内容分别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考核暂行办法》还制定了四项明确而具体的考核程序,使考核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可行性。同时,还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