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郭玉培、吴玲、刘旺)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实施以财政补贴、集体缴纳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22名村干部成为沧州市首批享受这一政策的村干部。
为了解决村干部的养老问题,提高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辛店镇党委、政府积极推进农村干部“公职化”,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和享受定额生活补贴的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村“两委”成员,工作成绩显著,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现任“两委”正职,由个人、村集体、镇政府按1∶2∶2的负担比例办理养老保险,即个人缴纳5000元,村集体和镇政府各自担负10000元;任职10年以上,现已满60周岁的“两委”正职,由镇政府定月定额发放补贴300元;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现任村“两委”委员,正常离职且年满60周岁后,由镇、村按照1∶1的比例发放定额补贴,每月获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