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客运企业两年内超员两次罚款3000元
河北新闻网
2011-08-12 08: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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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8月11日讯(河北日报通讯员史秋生 记者薛惠娟)针对当前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省高速公路交警石家庄大队今天与部分重点客运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明确客运企业负责人责任,要求企业就超员、超速、占道、不按规定停车上下人等进行限期整改,若两年内再次发现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将处罚3000元。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车管理,该大队实行客运企业约谈制,规定凡在路查中,发现客运车超员、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在处罚前对车辆所属客运公司安全主管人员进行警示谈话,签订《不超员、不超速、不占道文明驾驶保证书》。对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所属客运公司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将结果报交警、运管部门。对经整改后依然我行我素,所属车辆多次超员的,其车号及客运公司名称将进入客运车黑名单管理数据库,同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客运企业进行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陆续对证据充分、屡罚不改的客运企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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