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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011-08-29 18:14:25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8月29日讯(河北日报见习记者高薇 记者薛惠娟 郭东)8月28日5时许,在尚义县401县道七甲乡三义店村路段,一辆拉运34名打工人员的套牌依维柯中巴车与路边停靠的重型厢式半挂车追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截至目前,已有18人死亡、16人受伤。今天,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紧密配合,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标准,组织开展最严格的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各类营运车辆、驾驶员、客运站、运输企业、道路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彻底整治。对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安全资质、营运班线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等情况,不漏一人、不漏一车、不漏一线、不漏一岗地进行一次彻底清查,严禁不具备安全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员从事营运,对工作落实不力,执法不到位的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各级公安特别是县级公安部门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和执法装备投放到各类营运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加大对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的路段、时段和县、乡、村道的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和证照不全等车辆非法载人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报废车、套牌车、无牌车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今年9月份,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同时,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车主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文静】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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