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都将给予奖励。这是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的。日前,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举报规定范围内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对举报人的奖励分为两种
《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包括一次性现金奖励和追加现金奖励两种。其中,一次性现金奖励分为3个档次:对于已立案查处但无罚没收入入库的,每起案件给予5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对于案件罚没收入低于1000元的,每起案件按罚没收入的50%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对于案件罚没收入高于1000元(含)的,每起案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追加现金奖励,是指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的同时,依案件性质、涉案金额、案件查处情况和举报人提供案件线索详实程度,按上缴财政罚没收入的5%~10%给予举报人追加现金奖励。
■石市每年安排奖励资金300万
《办法》要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举报奖励资金30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的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规定的部门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办法》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