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具的退款承诺。安迪 摄
律师建议诉讼维权,并提醒注意诉讼时效
延期交房后,开发商答应支付违约金和面积“缩水”金额的利息,然而,白纸黑字且又盖了公章的承诺过了一年零5个多月,开发商仍没有把违约金和利息退给买房人。
交房延期
承诺退款不兑现
据这名业主介绍,他是2007年6月与石家庄福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约定全款购买由对方开发的简筑小区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于2009年12月31日前交房。然而,2009年春,开发商突然通知他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这时他才发现,在这份制式合同中,开发商把交房时间延期到了2010年5月31日,且没有提到两个交房时间之间的延期交房违约金。
这名业主说,和他一样,其他买房人发现这两个问题后,一起找开发商交涉。最终,开发商答应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和面积“缩水”金额的利息,并于2009年10月15日给他出具了加盖公章的书面《退款承诺》,承诺“于2010年3月15日至5月31日支付客户违约金和面积缩水款的利息”,可是,自2010年3月15日起,开发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如今,将近一年半时间过去了,他们仍没有拿到退款。后经过相互联系,他们现在掌握的退款业主共有27户。记者注意到,这份《退款承诺》下方名单上看到,这27户开发商承诺的退款金额不等,最少的为586元,最多的为14506元。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