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的打工仔干活儿时受伤,送往医院却付不起医药费,亲属四处奔波找老板或工头,受害人躺在病床上苦等却盼不来救命钱,这样的悲惨遭遇有望终结了。《社会保险法》规定,未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法律界人士指出,《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和工伤保险中分别规定了“先行支付”,有效解决了职工受到人身伤害无人负责时“谁来管”的问题,体现了对劳动者现实利益保护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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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用工劳动者将是潜在受益人
张某,女,某餐饮公司面点工,2010年3月的一天工作期间,张某在操作轧面机时左手手指被严重挤伤,随即被单位送到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单位仅支付过部分医疗费,然后便不再问津。面对高额的住院费、医药费、二次手术费等,张某及家属在多次向单位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又通过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历时一年多,张某仍未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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