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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对医疗机构违法行医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河北新闻网9月16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张淑会)记者今天从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获悉,该市将对市级以下(含市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行医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违法行医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应予以立案处罚,并将被记分(不以记分代替处罚)。

    石家庄市出台的医疗机构违法行医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详细列举了医疗机构被记分的情形及记分分数。其中包含诊疗活动如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一次记3分;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出租科室开展诊疗活动等情形,一次记6分;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雇佣医托误导、招揽患者等行为,一次记10分;医疗机构违法行医行为给患者造成伤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加倍记分。

    据介绍,记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根据记分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监督制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行医行为记分累计不超过15分的医疗机构,每六个月监督一次;记分累计在16至30分的医疗机构,每四个月监督一次;记分累计在31至45分的医疗机构,每三个月监督一次;记分累计在45分以上的医疗机构,每两个月监督一次。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案件的查处等情况除外。同时,市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对年度内记分累计超过30分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培训;对累计超过45分的医疗机构,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该市卫生监督局提醒广大群众,如在就医过程发现不规范行医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20。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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