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秀艳 记者 郭京泉)日前,记者从廊坊市科技局获悉,新修订的《廊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原《廊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市政府1998年制定的,200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的《办法》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合或不能准确体现政府科技奖励的原意图,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奖励政策,使科技奖励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作为我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最高奖,在新《办法》中进行了修改。新《办法》规定,廊坊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获奖者由集体和个人的形式修改为只奖励个人,每次奖励的人数不超过2人,颁发获奖证书和30万元奖金,并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新《办法》还对科技合作类项目的受奖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2项,提高了该类奖项的“含金量”。同时,新《办法》加大了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惩戒力度。新《办法》规定: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相应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取消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暂停其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相应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暂停其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