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廊坊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最新修订

    本报讯(通讯员 张秀艳 记者 郭京泉)日前,记者从廊坊市科技局获悉,新修订的《廊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原《廊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市政府1998年制定的,200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的《办法》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合或不能准确体现政府科技奖励的原意图,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奖励政策,使科技奖励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作为我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最高奖,在新《办法》中进行了修改。新《办法》规定,廊坊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获奖者由集体和个人的形式修改为只奖励个人,每次奖励的人数不超过2人,颁发获奖证书和30万元奖金,并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新《办法》还对科技合作类项目的受奖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2项,提高了该类奖项的“含金量”。同时,新《办法》加大了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惩戒力度。新《办法》规定: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相应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取消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暂停其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相应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暂停其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责任编辑:王静超】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