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9月2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牛海英)记者今天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河北省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河北省各类学校需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者组织学生活动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机动车,严禁租借个人所有的或者拼装、故障、报废车辆作为校车。
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
规定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对学校校车安全的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
按照该规定,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
有违法记录者不得担任校车司机
按照规定,校车必须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车辆牌证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技术标准;专用校车涂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粘贴、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标志、标牌;临时租用的校车在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粘贴校车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