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以次充好大豆油案
4月29日,北京晋飞成粮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建非收到张家口市串窑街兴隆粮油店负责人韩二标以每桶进购价199元,每桶39斤,订购500桶一级大豆油电汇购油款10万元后,潘建非安排北京市晋飞成粮油有限公司潘建利在一级大豆油中掺入棕榈油后,通过配货站将505桶掺和油运输到张家口市。经鉴定,该批一级大豆油不合格。经查,北京晋飞成粮油有限公司在此次销售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
法院认为,潘建非、潘建利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晋飞成粮油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潘建非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潘建利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