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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药体制改革惠及民众

    河北新闻网讯(谢颖颖)截至目前,沧州市共有近635万群众享受到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全市170个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全部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完成核编定岗、完成院长竞聘、完成竞争上岗、出台绩效考核办法、出台人员分流办法等7个100%。

    沧州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大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围绕“扩面”和“提高”,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市103.2万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中,有101.8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占98.6%;在全市565万农民中,已有532.89万人参加了新农合,占94.3%。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由不低于4万元提高到不低于6万元。

    不折不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6月1日起,全市170个政府举办的乡镇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同时,对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以及我省增补的174种药物品种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5个百分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全市累计减收群众药费约2181万元。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2009年以来,全市投资6.9亿元,争取国家资金2.48亿元,实施了128个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现了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甲水平或以上、有一到三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的目标。另外,在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软实力方面,着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先后在岗培训乡镇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人员8712人次,培训全科医生412人,为乡镇卫生院招聘10个执业医师。

    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全市分别有37.79%的城镇居民和26.31%的农村居民拥有了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档案得到了规范管理。此外,为保障各项服务的开展,沧州市建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费由去年人均不低于18元的标准提高到今年的25元。2009年以来,累计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初筛28995人、乳腺癌初筛4810人;为18万余名农村贫困孕产妇累计发放补助资金7034多万元;为100.47万名15岁以下儿童补种了乙肝疫苗;为1604名白内障病人免费实施了复明手术。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沧州市以黄骅市人民医院为试点,进一步深入探索医改经验,重点围绕完善财政投入制度、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全员聘用制、实行管理精细制、建立主诊医师制、绩效考核激励制进行改革。同时,确定了20个临床路径推广项目,推行电子病历,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了按病种收费等改革试点,切实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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