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宣判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河北新闻网
2011-11-01 10:2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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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10月31日讯(河北日报通讯员吴艳霞、丁力辛 记者周远)今天,河北省法院公布4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案件的判决。据悉,这些案件今天分别在石家庄市裕华区、秦皇岛市抚宁县和唐山市乐亭县宣判。

    用片碱浸泡牛肚海参:主犯被判刑2年

    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查明,自去年9月始,被告人张俊民主要利用片碱(工业火碱)等有害添加剂,通过发制、漂白、浸泡等流程,生产有毒有害牛肚、鱿鱼、鸭肠、海参等产品并销售。后被告人陈磊、陈雷也来帮忙。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主犯张俊民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从犯陈磊、陈雷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给猪注射“瘦肉精”:被告人获刑3年

    抚宁县法院查明,2011年5月,被告人卢江将收购的7头活猪注射了药物与胶的混合物,并送到抚宁县一屠宰公司进行屠宰。屠宰场化验人员经抽检,发现这些猪尿样呈阳性。此后,抚宁县执法人员在卢江家中发现了给活猪注射的两瓶混合物。经有关部门检验,从卢江送宰的猪肉及两瓶混合物中全部检出沙丁胺醇成分,属“瘦肉精”。

    法院认为,卢江明知沙丁胺醇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给销售的生猪注射,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制售假冒可乐雪碧:被告人被判刑6个月

    乐亭县法院查明,2011年3月,乐亭县人胡英哲和妻子韩小磊(另案处理)合伙,购买伪造的“可口可乐”、“雪碧”、“醒目”的瓶盖、商标,生产假冒“可口可乐”、“雪碧”、“醒目”饮料共2000余件并销售,非法经营额共3.4万余元。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胡英哲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制售冒牌酱油米醋精:夫妻均获刑4年

    乐亭县法院查明,刘永海、王翠杰夫妻经营一个酱园厂,自2010年9月开始,生产仿冒“加加”酱油和“利民”米醋精。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刘永海、王翠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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