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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供电公司说没责任
11月1日,记者赴望都县采访,现场查看事故发生地后,来到望都县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马军玲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供电部门的施工是严格按照《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进行的,该规程中《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标明,电杆中心至路面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为0.5米,该处埋设的电杆是符合这一规程要求的。因此,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相反,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该电杆倾斜45度,已经给电力部门造成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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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交通局说属村级公路
记者随后到望都县交通局采访,先是在一楼大厅被一位工作人员呵斥,让记者出去。随后在一位工作人员带领下,记者来到局办公室主任刘会群的办公室,当时时间是17时20分许,他在记者说明来意后,立即打断记者,说已经下班,有事明天说。记者坚持再耽误他一两分钟,把话说完再走,他说有重要接待任务,要立即走,让记者留下电话,第二天回复。记者只好答应。
到11月2日15时40分,记者仍没有得到回复。再次致电刘会群主任,他说让记者联系交通局新闻发言人宋红辉,并告诉宋的电话,记者拨过去,对方一听说记者意图后,说不是宋本人,宋去了县政府,还没等记者说完,电话就被挂断了。
18时许,记者再次拨通了宋红辉的电话,他说,这条路属村级公路,产权属村里,修路、建设、养护都由乡政府牵头,交通局会争取上级补贴款项。关于这条路的更进一步的情况,他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