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八里山路,八九岁的少年,每两周要翻山越岭地回家过周末,而平时因路远,七八岁的孩子就需要住校照顾自己。
10月1日起实行的河北省校车管理规定,对司机、校车都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然而在这里,校车远不可及。
2005年推行的河北省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在合并自然村的基础上,合并了村小学。这意味着,更多的孩子被集中到质量更高的学校读书。合并带来的一方面是教学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却是小孩子们回家的路更远了。
燕赵都市报以灵寿县为样本,进行了调查采访。
校车规定“上岗”
10月1日起,河北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上岗。这部地方法规是为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切实保障搭乘学生的人身安全而制定。
这部地方法规中,专门提出校车是指幼儿园(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并将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列为校车的主管部门,并要求每辆校车须配备学生照管人员,驾驶校车的司机要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规定》还提出,使用校车的学校强迫校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校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理。
各级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