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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人物2011】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喜兰

    清气如兰 执法为民——记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喜兰

    □河北日报记者周远

    检察官之刚,女性之柔,法正如山,清气如兰——— 11月28日,记者初见郑喜兰,第一感觉就是人如其名。

    在随后的采访中,聆听着郑喜兰平静的话语,通过她的同事和案件当事人等的倾情讲述,这种感受愈加深切。“心里始终装着人民群众,把对人民群众的深情融入到执法办案之中,融入到为民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郑喜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我们诠释着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

    兰之刚———

    严格执法,“为民”体现在严打犯罪的不懈努力中

    攻克重重难关,将贪污、挪用公款的刘某抓获归案,是郑喜兰所查办的职务犯罪中最经典的案例。由于她的坚定和镇定,这起难度很大的案件成功告破。

    2005年1月,某国有企业项目部财务负责人刘某伙同他人挪用公款670万元后,携巨额公款潜逃。接到报案后,唐山市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郑喜兰任专案组组长,开展侦查工作。

    “这个案件有两大难题:抓捕难、取证难。”据专案组成员、丰润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原科长崔凤桐介绍,刘某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技巧,出逃后更换了姓名,办理了假身份证,做了整容手术,并购买了100多张非实名手机卡用于联系,甚至用信用卡取钱都从潜伏地乘飞机或打车到外地。

    面对刘某去向毫无线索的状况,专案组人员情绪低落。临近年关,发案企业职工迫切期待检察机关破案挽回损失,人民群众也密切关注着案件进展。“案子不破,民心不安。一旦公款被犯罪嫌疑人挥霍殆尽,即使案子破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必须尽快将刘某抓获归案!”郑喜兰组织制定了周密的侦查方案,带领大家转战河南、广东、内蒙古、新疆等地。经过艰苦工作,在春节的鞭炮声中,专案组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一住宅区将刘某及其同伙鞠某抓获。在查办该案件中,除刘某等人挪用公款进行投资被骗已无法追回外,专案组追缴现金64万元,查扣住房、汽车折合人民币近200万元,赃款赃物全部退还发案企业。

    民生连着民心。那些直接涉及民生的案件,更是牵动着郑喜兰的心。2010年9月,唐山市某县一小学新建校舍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决不能让豆腐渣工程危及学生安全!”郑喜兰敏锐地捕捉到新闻事件背后的渎职和腐败信号,立即安排该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并召集市院反渎部门干警进行分析。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郑喜兰要求县检察院依法办理,指派市检察院优秀侦查人员督办参办,并多次调度指挥。很快,学校职工张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并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县教育局两名工作人员违规运作招投标,对施工监管松懈也已涉嫌犯罪,目前检察机关正对这两人进行审查起诉。

    哪里有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发生,哪里就是打击的重点。某矿山违法使用炸药开山放炮,把周围村庄群众的门窗震坏,郑喜兰组织查办渎职的有关公安民警;某县泄洪河堤被盗土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她指挥查办水务部门渎职干部;某个体商贩卖假酒,她调度干警查办了相关监管人员。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受理举报360件533人,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92件122人。从事检察工作18年,郑喜兰办理反贪、反渎和公诉案件300余件,审批和督办侦监、公诉、反渎案件400余件,未出现一起错案,一个个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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