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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人物2011】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喜兰

    兰之柔———

    防患未然,“为民”写在预防职务犯罪的探索中

    “维护群众利益,仅仅靠硬碰硬不行,还应尽力避免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发生。”在严厉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郑喜兰十分重视职务犯罪预防。

    2008年,郑喜兰指挥查办了两起县、区就业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这两起案件中,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就业再就业培训专项基金严重流失。“这两起案件不仅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更严重的是影响到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影响到年轻人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我们必须举一反三,延伸工作触角。”在郑喜兰的组织下,唐山市检察院向发案单位的上级部门——— 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检察建议。她还多次主动与该局主要领导沟通,共同研究具体预防措施。

    就此,原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即在全市开展了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专项整顿治理活动,并对社保基金、医保基金等各业务领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各环节认真梳理,确定了219个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范措施。“郑喜兰把办案和宣传、教育、预防相结合,不是单纯地查办犯罪。通过预防工作,干部不出问题,避免给群众造成损失,起到了很好效果。”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建君深有感触地说。

    坚持打防结合,注重源头治理。郑喜兰运用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促进保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据统计,郑喜兰在两级检察院工作期间,提议和主持发出的个案检察建议150余件,类案检察建议4件,决策建议10余件。其中,《关于开展“预防渎职犯罪,促进依法行政”专项活动的检察建议》、《关于配合全市治污减排安全整顿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的检察建议》等,得到省委、唐山市委领导同志的批示并得到落实。“我们每查办一起案件都要发检察建议,都要看回复和整顿情况。”唐山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综合处处长王喜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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