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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人物2011】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喜兰

    兰之情———

    以民为本,“为民”体现在排忧解难的实事中

    “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为他们排忧解难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多年来,群众向郑喜兰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在唐山市丰润区,有一幢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的4层楼房,楼内设有棋牌室、家庭影院、足疗室、寝室等。这里是“天骄老年公寓”,现有18名老人在此颐养天年。这幢楼的主人那大娘,曾因一起不公正的民事执行案件失去了楼房,孤身一人在某医院太平间隔壁租住的小屋里栖身,毫无经济来源。

    “2007年9月我找到郑检时,已经多次上访,身体不好,出行要坐轮椅、拄拐,感到一点儿盼头都没有了。”那大娘回忆说,当时听说市检察院有位党的十七大代表叫郑喜兰,很多上访户都去找她反映问题。怀着一线希望,老人找到郑喜兰的办公室。

    郑喜兰仔细听取老人的诉说,迅速组织检察人员展开调查,并多次听取汇报、调度督导。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渎职犯罪,立案查处了某法院相关执行人员和某区土地部门相关人员。那大娘依法要回了自己的房产,如今经营着老人公寓。“我没有什么可以报答郑检的。我多给社会做些事儿,她听到了比啥都高兴。”老人告诉记者。“不能把群众反映问题当成麻烦,即便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事儿,也不能简单地一推了之,要尽心尽力帮助群众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郑喜兰经常告诫干警。

    在身体力行的同时,郑喜兰带动和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公诉部门做好群众信访和化解矛盾工作,建立起信访接待、权利义务告知等工作制度,运用查办案件、纠正违法、明法析理、综合调控等方式,化解了大批涉法涉诉上访,仅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每年办访均在百人(件)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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