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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公房被拆近一年 住户未获妥善安置

    ■至今未纳入房改范围

    记者了解到,2011年10月8日,邯郸市新华印刷厂开具“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工龄证明”,承诺杨天文在单位未享受过房改优惠购房,符合房改购房资格。杨天文说,当初房管处曾口头允诺,倘若单位给其开具工龄证明,就让他参加房改房,但在单位证明其符合房改资格后,房管处却没有让他参加房改。

    记者就杨天文的遭遇采访了中华房管处,处长乔洪宇对杨天文的房屋属于直管公房给予确认,并称杨天文长期不交房租,欠租1.3万多元,根据有关规定,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房管部门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不过,事实上,房管处并没有从书面上收回其所租赁房屋。

    乔洪宇说,杨天文反映房屋质量问题,房管处曾派人查看维修过。在获知去年小区将拆迁时,杨天文提出购买此房,但根据规定,列入拆迁的房屋不能买卖。由于杨天文与开发单位一直僵持,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为确保国有资产免于流失,才对其进行拆除。房管处曾提出对该房屋进行货币安置,补偿款的1/3归房管部门,2/3归租赁户杨天文。但是,该补偿方案未得履行。

    乔洪宇建议杨天文先将所欠房租交清,他们会与开发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尽力争取妥善解决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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