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现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2小时内上报
河北新闻网
2011-12-06 23:35
责任编辑:殷大伟
【字号

本站搜索

河北省修订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河北新闻网12月6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马朝丽)今天从省住建厅获悉,为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河北省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订。今后,一般事故应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提交书面报告;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各级都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本《预案》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省、市、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均应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省住建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制订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视事故情况逐级启动预案

事故发生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视事故情况逐级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一般事故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同时向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组下达指令,应急救援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施救。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住建厅。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由事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本级预案,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省住建厅将根据情况派员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相关信息。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按照职责分工,由省住建厅及时报告省政府和住建部,并由省住建厅主管厅长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省级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预案。主管厅长带队、相关处室组成督察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地督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并向省政府和住建部续报事故救援情况。

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频道精选
精彩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