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低保户特困户下月可领“热补”
河北新闻网
2011-12-07 09:58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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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讯(记者冯月静 实习生孙莹)从明年1月5日至3月15日,石市将开始发放2011-201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昨日,石市建设局下发《关于发放2011-201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指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将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手中。

    据介绍,此次发放采暖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低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指1954年以来参加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采暖费补贴,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即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根据“三年大变样”要求,为配合全市拆迁工作,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原有住房已经拆除。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7〕57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第15号)和《关于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石价〔2008〕172号)精神,拟对该部分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请带上相关证件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对因拆迁、租房等改变居住地的集中供热补贴用户,领取补贴时,在出具原规定手续的基础上,还需出具现居住地房产证原件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到现居住地供热单位审核登记,并领取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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