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离退休人员遗属可同时申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低保
河北新闻网
2011-12-08 16:35
责任编辑:殷大伟
【字号

本站搜索

河北新闻网12月8日讯(记者张娜)河北省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遗属在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只要符合低保条件,也可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近日,有网友给本网留言:“我老伴是抗日战争的离休老干部,7年前因病去世,按照省文件,我现在每月按低保标准享受困难补贴。”这位网友希望本网代为咨询:低保人员还可享受着其他待遇,如暖气补贴、物价补贴等,其本人是否也可以享受这些待遇。

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名网友领取的是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并非享受低保待遇,所以不能享受暖气补贴、物价补贴等待遇。

记者咨询河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后了解到,如果这位离休干部的遗属生活确实困难,经社区申请、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并公示后,即可享受低保待遇。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离(退)休人员遗属可同时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享受低保待遇。

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频道精选
精彩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