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整治建筑垃圾运输车 沿途撒渣土最高罚5万
河北新闻网
2011-12-28 10:4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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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27日,石家庄市城管委出台《关于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整治的公告》,特别规定对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单位最高可罚款5万元,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处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石家庄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城管委决定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整治。整治范围为市区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迁等施工工地;市区各类新修、整修道路施工工地;市区各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

    按照《公告》,对建筑工地管理上,凡建设工地出入口未采取硬化措施、缺乏车轮冲洗设备和未配备专职保洁员的,建筑垃圾车辆一律不予放行。对处置场管理上,凡从市区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到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处置。

    而对运输车辆管理上,凡在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密闭式加盖装置的通告》要求,安装和使用统一标准的铁质密闭运输装置,实行密闭运输;凡未安装密闭式铁质加盖装置和GPS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准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营运时,必须携带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准运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市城管委指出,依据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将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处罚,其中: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对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露;遗撒的,责令清除,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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