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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荣膺“全国文明县城”

    邢台日报讯(记者吕虹蔚 通讯员裴海潮)日前,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清河县喜获“全国文明县城”荣誉称号,这是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

    “全国文明县城”是目前我国县城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县城和谐发展全面进步的标志,是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评选活动由中央文明委组织实施,每3年评选一次。此次评选,我省共有5个县(市)获此殊荣,分别是:栾城县、宽城满族自治县、乐亭县、涉县和清河县。

    近年来,清河县努力营造文明县城创建氛围,深化文明创建活动,构建长效机制,使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县城面貌焕然一新,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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