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医保市级统筹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河北新闻网
2012-01-05 10:20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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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市出台相关方案,今年市区与正定、鹿泉、藁城、栾城、矿区为市级统筹试点

    ■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万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7万元

    为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石市出台了《石家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提到,自2012年1月1日起,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区与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四组团县(市)、矿区进行市级统筹试点,先期运行一年,其他县(市)设立3年过渡期。2015年起,全部执行市级政策。

    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新变化 将提高五项待遇

    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将享受统一待遇。市级统筹政策与市区原政策相比,职工医保主要提高了五项待遇,分别为:

    一、统一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基金给予报销一定数额门诊诊疗费的制度。石市将确定129家医疗机构实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统筹,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设立起付段,起付段以内的由参保人自负,起付段以上部分按比例限额报销。起付段的设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所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划分,其标准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选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有两种方式:一是报送数据,将相关文件、129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报送程序下发给企业和相关机构,让参保人员自己选择;二是自助,由参保人拿着医保卡到129家医疗机构的其中一家进行选取。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选择的门诊统筹医院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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