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医保市级统筹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河北新闻网
2012-01-05 10:20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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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高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住院病人的报销比例在原市区统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报销金额段划分,在岗职工报销比例,由78%-90%提高到84%-92%。

    三、提高了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按照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平均工资的6倍。2010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460元,因此,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为2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20万元。也就是说,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5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

    四、提高了慢性病人的门诊待遇水平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和普通病种共设一个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比例按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支付比例执行。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按病种费用水平类别分别确定,费用水平较高的病种为2500元,费用水平较低的病种为1500元。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就高计算,限额不累计。

    五、统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账标准

    市级统筹前,各县(市)、矿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账标准不同,市级统筹后,各县(市)、矿区统一按照市区标准建立个人账户。

    缴费基数分四个档次

    市级统筹后,石市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在岗职工个人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8%的比例缴纳。同时,分四个档次规定了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

    第一档次 市区

    市区在岗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二档次 4个县(市)即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

    在岗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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