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农合住院补偿提至每人每年7万元
河北新闻网
2012-01-06 08:19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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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出台

    ■年人均筹资额度增至290元,乡、村门诊补偿比提高5%

    燕赵晚报讯(记者王凤伟)记者昨天获悉,由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制定出台。《基本框架》对今年全省新农合运行作出了明确规定:2012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由去年的230元提高到每位参合农村居民每年290元,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每人由去年的6万元提高至每年7万元。

    乡、村门诊补偿比提高5%

    2012年,我省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40元。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90元(去年为230元)。

    医疗费用补偿分为门诊统筹补偿和住院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40%-45%(去年为35%-40%),乡级可设定在35%-40%(去年为30%-35%);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80-100元(去年为60-100元)。

    住院补偿封顶线比去年多了1万元

    住院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7万元,这个数字和去年相比多了1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一般住院补偿中的起付线和去年一样,乡级为100—150元;县级为300—400元;市级为800—1200元;省级为1500元;省外三级及以上为3000-4000元。

    住院补偿比和去年相比有所变化,乡级为80%-85%(去年为75%-80%);县级为70%-78%(去年为65%-75%);市级为60%-68%(去年为55%-65%);省级和省外三级及以上医院补偿比和去年一样,分别为55%、45%-55%。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需填写申请

    对于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需由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小组鉴定出具诊断证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注册。特殊病种病人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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