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2月7日讯(河北日报记者仝静海)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日前,省政府下发《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确定自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承德、张家口、保定市的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农村(不含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先行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据悉,试点县包括: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承德县、平泉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方案要求,试点县可从实际出发,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等多种供餐模式,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包括主食、副食、汤(粥)等;提供早餐或课间餐,包括牛奶、鸡蛋、面包、水果等。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
方案同时指出,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开展地方试点工作,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省将给予奖励性补助。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