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搭车销售”在河北省绝迹

    核心提示

    日前,兴业银行等部分银行在其网站上公告了严禁贷款“搭车销售”的文件;同时,记者也以贷款者身份采访了我省部分银行,这些银行都明确表示贷款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搭车销售”不再

    随着2月10日,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共同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陆续下发到各银行,目前银行贷款搭车销售的现象有所改善。

    记者昨日登录兴业银行网站看到,其近期就公告称,兴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自即日起,除银团贷款外,本行不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任何形式的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昨日记者也致电一些银行的房贷部门。四行中某银行的贷款人员对记者“贷款是否有额外条件”的提问显示得很谨慎,“我们没有附加条件,不会让你存款、也不会卖保险给你,只要你符合条件就会正常放款,不符合条件绝不会放款。”

    一个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他们代办的某银行二手房贷款业务,在去年客户经常是在该银行的4楼签了房贷合同,到了一楼大厅就会有人让客户办一张该行的信用卡。从今年春节过后,这种现象消失了。

    ■贷款继续紧俏 恐政策治标不治本

    记者了解到,在银监会开展的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中,提出七项禁止性规定,简称“七不准”,包括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

【责任编辑: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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