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2月20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马朝丽)从今天石家庄市公安局召开的关于加快推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手中持有“一代证”的居民应尽快申领“二代证”。
换领的程序为,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携带户口本、“一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带领并携带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代申请领取。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新增了如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出现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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