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河北省“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各县的文保所发动当地村委会和群众加强文物保护意识,公安部门也督促乡镇民警每月和当地文保所沟通,定期检查文物保护情况,及时发现线索,迅速开展侦查。”刘杰介绍说,井陉唐家垴古墓群盗掘案的破获就得益于此。2011年4月11日晚9时,井陉县文物保护员电话举报,天长镇唐家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有不法分子盗掘古墓。井陉县文物局、井陉县天长刑警中队、井陉县天长派出所、文物保护员及群众20余人晚10时赶到现场进行布控,当天晚上10时30分,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追缴被盗文物55件,其中国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2件。

    多管齐下阻断链条,文物保护任重道远

    330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点,相对于7000多文物工作者队伍来言,无疑存在巨大的缺口,管理和保护盲点是文物犯罪高发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不能无视社会多种诱因的存在。

    “文物犯罪的诱因,最终还是要归结为不合法的黑市交易、高额的利益驱动,刺激了人们获取暴利的心理。”李恩佳说,如今,通过媒体的宣传,文化遗产越来越得到民众的关注和认可,这一点是值得欣慰的。但是,泛滥成灾的各种鉴宝类电视节目、不断曝出天价收藏品的新闻……其负面作用也不可小觑,无形中助长了一些人对文物贪婪的占有欲望。

    业内专家还分析称,近年来,犯罪分子之所以铤而走险盗窃文物,其犯罪链条的形成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文物市场的不规范使被盗文物得以销赃,犯罪分子从中获得巨额利益,从而诱使其再次偷盗文物……如此形成了恶性循环。“文物犯罪的链条涉及到社会舆论环境、市场规范管理、地下黑市流通等等环节,必须逐一治理。”李恩佳说。

    “首要的是健全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与监管机制。”李恩佳介绍说,欧美一些国家艺术品鉴定市场有一套完善的市场机制进行约束和规范,鉴定师被证明恶意鉴定并给交易双方造成损失的,将会被取消资质,终身不得再进入这个领域。而我国民间的文物鉴定还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监管,使得一些文物收藏市场存在造假行为。导致虚假鉴定泛滥的深层次根源就是,一些拍卖公司利用法律漏洞,不需要为拍品的真假承担责任。“这样让艺术品投资者即使买到赝品,也很难维权,一些拍卖公司更是有恃无恐地炒作。”李恩佳说,比如最近曝出假造的“汉代玉凳”和“金缕玉衣”,就是非法炒作和造假的例子。“另外,民间收藏也亟待规范,很多人到古玩市场淘到的古代艺术品,要么是赝品,要么是不合法的。”李恩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文物买卖应在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和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文物拍卖企业等合法场所销售、拍卖,在销售、拍卖前都要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因此,个人不得私下买卖交易文物。”业内专家建议,国家要从法律上对文物流通领域进行规范,建立文物鉴定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引导规范民间收藏,有效地整治文物等艺术品市场的鉴定与拍卖乱象,多管齐下阻断文物犯罪链条。

    “公安部门还要协同工商、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赃物流出,为文物保护把好最后一道关口。”刘杰说,“十二五”期间,“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还将继续,文物保护工作将汇聚更多部门、更多社会力量,共同为我们的文化遗产安全构建起铜墙铁壁,从这个层面讲,文物保护任重道远。(河北日报记者袁川 刘萍)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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