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日前省环监局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通知》要求,在往年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省所有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推进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全面取缔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查处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指在相应区域内的工矿企业废水排放口和集中式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查明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开发活动的污染防治情况,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通知》规定,本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所有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包括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服务人口、取水规模、水质状况等基本情况。二是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违法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检查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对尚未划分保护区范围的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比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划分标准,对相当于一、二级保护区的大致范围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正式划定提供基础数据,并督促限期完成保护区的划定。三是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面源污染防治情况,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尤其是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等面源污染排放情况,以及采取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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