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今年我省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2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采取多种措施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市场失信行为,不断健全完善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坚持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办案措施,始终保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压态势。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二、投诉举报范围和方法

    凡是通过给予、收受和索取财物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条件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均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可采取来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执纪执法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来信请注明“专项举报”)。重点对以下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监管权和司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与人民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食品、劳动就业、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和行业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中介组织利用特定优势条件直接参与或者介绍商业贿赂的行为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行为;

    (五)其他带有系统性行业“潜规则”特点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举报相关要求

    举报提倡实名制,反映的问题应具体、客观、真实,被举报人联系方式应详细、明确,以便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各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对于收到的举报信应逐一登记,依程序报批、转办和督办,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要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庞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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