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满一年 邢台醉驾行为下降三成

    河北新闻网讯 2011年5月1日凌晨,醉驾入刑后邢台市第一例醉驾者被警方查处。该醉驾者2011年5月9日由警方移交检察院,23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6月14日法院开庭审判,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款1000元。如今,醉驾入刑已满一年,醉驾入刑对邢台市酒后驾驶行为的震慑效果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醉驾行为下降三成多

    醉驾入刑一年来,邢台市交警查处的酒后驾驶行为明显减少。据统计,去年5月1日到今年5月1日,市区共查处饮酒驾驶991起,同比下降17%,共查处醉酒驾驶78起,同比下降3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震慑酒后驾驶行为,醉驾入刑的作用不言而喻,交警的严厉查处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邢台市交警对酒后驾驶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多次展开集中整治,效果明显。今年春节期间,交警针对酒后驾驶展开了一系列集中查处。春节后连续两次整治,直至农历正月初九的集中整治,均未发现酒后驾驶的行为。据悉,醉驾入刑一年以来,邢台市因酒后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6.4%。

    躲了交警躲不过事故

    邢台市交警支队执法大队负责人说:“查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人觉得自己运气好,认为喝得不多问题不大,只要绕绕路、选好出行时间就能躲开警察。”侥幸心理的存在,使得不少驾驶员以身试法。杨某在2011年的一天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强行超车时与一货车相撞,造成自己与货车司机不同程度受伤。经酒精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0mg,属醉酒驾驶。4月12日,邢台桥东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进行判决,判处其拘役3个月。“酒后开车的侥幸心理要不得,即使躲开了警察,也躲不开事故。”该负责人说。据统计,邢台市在醉驾入刑一年中查处的醉驾行为里,50%以上是引发事故后被警方发现的。并且,交警已将酒驾的查处融入日常例行检查,采取固定检查站与重点部位流动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打消驾驶员的侥幸心理。

    执法者:坚守“零容忍”

    目前,邢台市交警市、县区各岗亭都配备了酒精检测仪、录像机、执法记录仪,其中执法记录仪达到一人一台。随着高科技装备的不断配备,交警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并于3月20日展开全员酒驾侦办培训,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状况,坚守对酒后驾驶行为的“零容忍”。该市醉驾案件现统一由桥东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该院一直严把证据审查关,坚持快速办理。且对于醉驾案件,该院一律不走简易程序,都要求公诉人出庭,对被告人进行当庭教育。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始终对醉酒驾驶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目前已审判完毕醉驾案件21件。(黄鹏)

【责任编辑: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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