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18个“老赖”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本报讯(记者丁宝军通讯员张国荣)为破解“执行难”、惩治“老赖”,昨日上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刘某等18个单位和个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在还清债务之前,如果出现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行为,将被罚款或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这是邢台市法院系统首次正式向未在规定时间还款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据介绍,不管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被执行人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用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被执行人财产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应在禁止之列。

【责任编辑: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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