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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要求公务用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专用车辆

2012-05-22 08:02: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购车

  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借车、换车

  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

  河北新闻网衡水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孟宪峰)长期以来,公务用车成为领导干部专用车辆、公车私用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为了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

  这个面向衡水市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和滨湖新区党委(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各人民团体的通知要求: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购车和违反规定向企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借车、换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照。

  通知要求: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对确有特殊原因借用公车的,必须事前提出申请,说明原因、时间、线路,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并承担燃油、通行等相关费用。公务用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专用车辆。

  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个人驾驶公务用车,因领导干部违规私驾公车发生的一切问题及后果均由领导干部本人承担。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履行公务结束后,公务用车须停放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保管;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须由单位统一封存保管,因公务确需用车的,要履行签批手续,并由单位登记在册。

  关于通知落实情况,衡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受理举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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