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县电视台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丈夫被判13年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利)去年12月下旬,栾城县电视台女记者刘梅(化名)死于家中的消息在栾城县开始传播,当地警方证实12月15日21时许刘梅丈夫对其有暴打行为,抢救无效死亡。两日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2012年4月份,栾城县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栾城县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5月份栾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近日,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栾城县法院判张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限徒刑13年。目前,张某已上诉。

据检方公诉书显示,2011年12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妻子刘梅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被告人对受害人拳打脚踢致受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受外力致腹腔肿瘤破裂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栾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栾城县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3年。判决书上称,张某有三处可以依法减刑、从轻处罚的依据。其一,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其二,张某认罪态度诚恳;其三,案发后张某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第三点也得到了刘梅母亲阚女士的认可。阚女士称,张某一方赔偿了自己10万块钱,并将刘梅与张某一起购买的一辆轿车给了她。阚女士称,之所以不去过多追究张某的责任,主要是考虑到张某与自己女儿还有一名5岁的儿子需要人照顾。 据了解,张某已经上诉。阚女士称,对于张某的上诉她很不理解,她认为,目前的判决对于张某来说已经十分公平了。“我的女儿都被他打死了,判13年显得严重吗?”阚女士说,她最近一段时间十分矛盾,一边是想严惩张某希望告慰自己死去的女儿,一边是考虑自己的外孙年纪尚小还需要人照顾,而自己与张某的父母都年岁过高,孩子还需要张某,因此没有提出严惩的请求。“一切交给法律去惩罚他吧。”

【责任编辑: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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